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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3017.5-2017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5部分:空气净化器
发布时间:2024-12-21
GB/T33017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效能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试验方法、计算方法、评价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30m3/h~800m3/h的空气净化器。本部分不适用于:--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仅具备气体污染物、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特殊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注意:因业务调整,暂不接受个人委托测试望见谅。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在标准《GB/T33017.5-2017 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第5部分中,针对空气净化器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包括以下内容:检测项目:
-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
- 气体污染物洁净空气量
- 净化效率
- 噪声等级
- 能效等级
- 待机功耗
- 臭氧及其他副产物释放量
检测方法:
- 使用测试舱法进行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和气体污染物洁净空气量检测
- 运用不同的指定污染源对净化效率进行测量
- 依据噪声测试标准进行噪声等级测定
- 通过能效测试方法对能效等级进行评估
- 根据待机功耗测试标准对待机功耗进行检测
- 通过臭氧释放量检测装置测量臭氧及其他副产物释放量
涉及产品:
- 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 商用空气净化设备
- 便携式过滤装置
- 其他具备空气净化功能的设备
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的目的是确保空气净化器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降低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同时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GB/T33017.5-2017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5部分:空气净化器 的简介
GB/T33017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效能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试验方法、计算方法、评价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30m3/h~800m3/h的空气净化器。本部分不适用于:--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仅具备气体污染物、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特殊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GB/T33017.5-2017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5部分:空气净化器 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5部分:空气净化器
标准号:GB/T 33017.5-2017
标准类别: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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